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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师免试条件
(一)符合报名条件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免试相应科目:
1.已评聘经济、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,可申请免试《财务与会计》科目。
2.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,可申请免试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》科目。
(二)免试申请程序
1.申请时间:2019年4月22日9:00至6月7日18:00;补报名期间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:00至7月31日18:00。
2.申请方式:登录考试报名系统,进入“个人中心”免试申请栏目,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。
3.资格审核:免试审核为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,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初审时间:2019年6月10日18:00前;补报名期间初审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8:00前。